北京智云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 |
郵 編: | 15810687836 |
電 話: | 4006-099-690 |
網 址: | m.scansen173.com |
公司地址: | 北京市海淀區(qū)中關村和盛大廈 |
利用自己經營的保健商品店,銷售有毒、有害假冒“百草偉哥、野狼王”等保健食品、藥品,近日,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瓊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2000元。
陳某瓊在文昌市文城鎮(zhèn)開了一家經營保健商品的店面。2013年3月和6月,工商行政執(zhí)法人員先后依法對陳某瓊的宿舍及其經營的保健商品店進行搜查,當場查扣28種假冒保健品和食品。其中“野狼王”、“地頭蛇”等3種為假冒保健食品,均檢出含西藥“枸櫞酸西地那非”,其主要起藥效作用成分為“西地那非”。
法院認為,“西地那非”為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,故應認定為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。被告人陳某瓊明知是摻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假冒保健食品及食品,而仍予銷售,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判處被告人陳某瓊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2000元。
一審宣判后,被告人陳某瓊未提出上訴,表示認罪服罰,并主動繳納了罰金。
本文關鍵詞:文昌 偉哥 女子